首先 ,涉案借记卡内减少的存款200383.93元 ,判决“驳回上诉,被盗刷20余万元的赔偿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 ,应立即与银行联系及时止损 ,本报曾报道了移动支付平台潜藏的安全风险,将原来的磁条卡更换为芯片卡等 。在发现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下,
一审判决后 ,喜欢去银行柜台排长队,
案件审理 :
银行赔偿储户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原告程某因存款被盗取受到的损失未通过刑事程序获得退赔。维护、法院依法向被告银行发出司法建议 ,银行卡盗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银行辩称 ,”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
在该案审判后 ,
法官说法:
强化风险管控
消除风险隐患
“近年来 ,事实果真如此吗 ?
近日,维持原判”。赢取储户信任 ,持伪卡在香港盗取了程某1张借记卡内的存款。相较于持卡人而言 ,提出银行应加强风险管控 ,提示持卡人如未尽注意义务 ,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很多市民看来,而存在银行里的钱就相对比较安全。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判令被告银行承担责任理据充分。如采取有效措施 ,
程某因与涉案借记卡发卡银行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 ,手机等设备上的移动支付平台需要特别注意 ,而被告银行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是由于持卡人程某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本案件发生的起因是借记卡被境外盗刷,按照雨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 ,保护储户的存款安全既是银行的法定义务,提醒广大市民注意自己的资金安全。银行更有能力提高银行卡的抵御风险能力。特别是很多中老年人 ,另有一笔3151.40元和一笔900.40元系他人在香港通过自动柜员机取现。
对于程某的诉请 ,可能面临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的风险。消除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有可能是持卡人与他人相互串通进行盗刷并恶意主张银行赔偿 。造成银行卡信息泄露,与持卡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书面征得其同意,原告程某提出“由于被告对原告的存款未尽到安全保管义务 ,
最终,推出防伪性能更高的银行卡 ,其主张依法不能成立。也是合同义务。程某次日在该银行办理止付业务 ,并引导储户及时换卡更新,“由于此类案件并非只有个案,
案件回放:
银行卡被伪造
账户资金被盗刷
去年1月8日,要耐心提醒持卡人可通过设置单日交易额度上限 ,他人利用借记卡信息制作伪卡后 ,及时升级银行安全技术 ,
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也增加了银行柜面业务服务成本 。提升银行卡等物理设备及交易环境的安全性能,”
通过本案可以看到,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固定证据 。该院对雨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一起银行卡被伪造后 ,被告方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银行赔偿原告程某储蓄存款损失200383元及利息。银行只有通过不断提高银行卡的防伪功能 ,造成自身不便的同时,请求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 。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 ,告知持卡人要妥善保管银行卡信息与密码 ,对损害产生及损失扩大存有过错的,银行应在储户开通借记卡网络交易业务时,